按照市教委的要求,5月20日前,区教委公布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20日启动,并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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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签派位招生
1.学生升学志愿填报。5月23日—26日,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和家长进行志愿填报,每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区内学校。凡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区内中学不得录取。
2.抽签派位工作实施。抽签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抽签派位结果由公证机关当场公证,实施过程全程录像。抽签派位结束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持派位通知书到派位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口直升招生
6月30日前,区教委对放弃志愿学生、放弃抽签或者未能参加抽签学生和抽签派位未能确定其志愿填报中学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数匹配、整校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口直升中学,对口中学按规定予以接收。各中学须于7月30日前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指定学校招生
7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接收中学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持渝中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
(3)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4)小学毕业证原件。
7月9日前,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