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未来将如何发展?
在今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健康产业国际论坛上,谈及我国医保制度发展现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表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然而,当前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陈竺表示,这些问题包括:基本医保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仍需进一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可持续发展问题待解;医保、医疗、医药改革的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资料图片)
具体来看,基本医保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制度间、区域间、人群间仍存在较为明显的保障待遇差距。
“为此,推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合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应该是检验建成健康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核心要素。”陈竺说,但当前一段时期,“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机制,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都将是基本医保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两保合一”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其中,基本医保保障不充分体现在:一方面,医保政策与临床技术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变化存在差距;社会更需要融合健康促进、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的连续性整合型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基本医保对门诊的保障不充分。再者,基本医保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对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偏低,难以有效化解大额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
此外,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仍有较大发展空间。长护险方面,我国患有慢病的老年人群体超过1.9亿,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约为4000万,占总人口3%左右,但全国统一、覆盖城乡的长护险制度尚未建立。
基于上述问题,陈竺也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多点建议。
陈竺建议,第一,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改革措施包括:在基本医保制度框架中建立与服务形式变革相适应的筹资、补偿、支付和监管机制;优化医保筹资和补偿政策,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和建立跨统筹区的风险调整机制,优化对弱势群体待遇保障,向重大疾病保障倾斜,向门诊补偿和疾病早期干预、健康管理等更具“投入-产出”效益的服务倾斜等;适应人口流动形势,积极推动职工和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
第二,逐步减少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这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平性问题,年轻人和身体好的群体,个人账户中存了大量结余,但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或是身体不好的,个人账户不够用。”对此,陈竺表示,应在不断增强门诊服务和大病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城镇职工医保社会共济的效能,逐步减少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
第三,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合一”。应鼓励城镇化率较高的地区采取“分步走”的发展战略,循序渐进试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并轨工作,力争至2035年全国完成“两保合一”,实现真正意义上公平可持续的一体化医保体制。
第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均衡发展与协作。这包括:明确医疗救助、基本医保等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任务与责任边界,为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预留发展空间;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并完善长护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第五,实现“三医”高质量协同发展。“医保制度发展创新,取决于医药技术进步及导致的医疗服务模式变革。”陈竺说,在传统医学时代是由家庭和社群分担疾病风险的,现代医学时代,是由政府组织基本医保制度;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下,医保向健康保障制度转型,“这些都证明了医疗、医药服务对医保制度具有重大牵引性作用。”
陈竺进一步表示,实现“三医”高质量协同发展,应突破将医疗保障制度单纯视为风险分担机制的视野局限,适应服务需求变化和医疗服务提供形式变革,发挥医保制度的多种功能,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和医药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