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2023年4月第二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共涉及18个平价上网光伏项目、37个平价上网风电项目。
详情如下: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4月第一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的公示
(资料图)
各发电企业: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绿色电力交易相关事宜的复函》和《新疆绿色电力交易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梳理绿电交易准入名单。梳理标准为:“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企业。企业应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取得项目代码,且具备绿证发放资格。”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5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梳理平价上网项目名单。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项目代码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发电企业机组参数信息“项目代码”字段抽取。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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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电企业也可以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平价上网项目证明材料(参照发电企业重大信息变更流程),经过公示后纳入绿电交易准入名单。
参照政策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展,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2.《国家发改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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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