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我们提供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
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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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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